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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熹之“和”

时间:2011-01-28 12:28 来源:未知 作者:丘山石

论朱熹之“和”

丘山石

摘要: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宝库中,“和”是其核心内容之一。朱熹作为集理学之大成者,其有关“和”的思想观点也非常丰富。为此,本文就朱熹有关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天”(自然)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思想观点进行了论述,以揭示中国传统“和”思想的丰富内涵。
关键词:朱熹;和;各正性命;各得其宜

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宝库中,“和”是其核心内容之一。早在三千多年前,甲骨文和金文中就有了“和”字,并且在我国古代文典《尚书》中,就有了关于“和”思想的记载,如《尧典》谓:“协和万邦。”(《书经集传》)[1]《舜典》谓:“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同上)又孔子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集注•子路》)[2]孔子弟子有若谓:“礼之用,和为贵。”(同上,《学而》)孟子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公孙丑章句下》)[3]荀子谓:“刑政平,百姓和,则兵劲城固,敌国案自诎矣。”(《荀子•王制》)[4]又谓:“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同上)《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章句》)[5]《乾•彖》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周易本义》)[6]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他们都将“和”提高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作为集理学之大成的朱熹亦莫能外,在他的许多言论中,经常出现诸如“和谐”、“和衷”、“平和”、“人和”、“太和”、“和气”、“中和”等词语。据杨国宜统计(参见杨国宜《朱熹和谐理念的现代诠释》)[7],朱熹有关“和”的言语仅在《文集》[8]中便随处可见:“和谐”1见,如“和谐其亲”(卷73);“和衷”1见,如“同心一德,协恭和衷”(卷28);“平和”6见,如“其人资性平和”(卷35);“人和”9见,如“政通人和,郡以无事”(卷78),“不暇复以百姓为心,下失人和”(卷94);“太和”17见,如“大舜深山日,灵襟保太和”(卷2),“保合太和,即是保合此生理也”(卷39),“愚谓品物流形,莫非乾道之变化而于其中,物各正其性命,以保合其太和焉”(卷72),“尔“惟人亦然,太和保合,善端无穷”(卷78);“和平”25见,如“少回灾沴,召致和平”(卷13);“和气”30见,如“导迎和气,销去旱灾”(卷16);“太平”46见,如“愿以清净化,永为太平基”(卷7);“中和”89见,如“致中和,致极也,与尽字同,致中和便是尽性”(卷42),“盖中者,所以状性之德而形道之体;和者,所以语情之正而显道之用”(同上),“中也者,天地之所以立,故曰大本;和也者,化育之所以行也,故曰达道”(卷67)。此外,诸如与“和”相同或相近的言语更是难以统计。综合朱熹有关“和”的思想内容,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各正性命,保合太和”

“各正性命,保合太和”,这是中国传统“和”思想的总纲。朱熹本着他所秉持的“理一分殊”的思想,因而他认为万物同源,主张万物之间要和谐相处,达到“自然”(《老子》)[9]的状态。他说:“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朱子语类》卷94)[10]又说:“天下无无性之物。盖有此物则有此性,无此物则无此性。”(同上)他认为世间任何一物不论高低优劣,都有其各自独立的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都必须受到应有的尊重。朱熹这一主张是对《周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思想的继承,因而他说:“太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各正者,得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于已生之后……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周易本义•乾•彖》注解)[11]因为自然万物都是由阴阳五行化生而成,万物同源,均有权“各得其性命以自全”,所以必须保护自然万物的和谐状态,使之“各正性命”。
就现实而言,所谓“各正性命,保合太和”落实到具体事物上,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天”(自然)等形态,而这各种形态其实又是各大生态系统。人的生存不仅不能离开人与人的交往、人与自身的交流与交往,离不开其社会生存环境,更离不开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因而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天”(自然)等互相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根本问题,也是人类发展的根本问题。朱熹关于生态方面的思想同样本着他所秉持的“理一分殊”的学术理念而展开,而他的这一理念又是对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继承。在中国传统文化历史上,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如《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集传》)[12]又如《尚书•周书•诏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书经集传》)[13]这种君权神授的思想,即是对“天人合一”的原始表述。孔子提出“畏天命”(《论语集注•季氏》)[14],认为“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同上,《尧曰》)[15]。这种乐天知命的思想,即是孔子对“天人合一”的一个表述。老子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16]孟子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集注•尽心》)[17]《中庸》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章句》)[18]《易》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乾•文言》)[19]荀子谓:“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荀子•天论》)[20]董仲舒谓:“人之为人,本于天。”(《春秋繁露•为人者天》)[21]又谓:“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同上,《人副天数》)又谓:“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象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同上,《阴阳义》)朱熹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天人本一理……天即人,人即天”(《朱子语类》卷17)[22]的思想,即是对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一个总概括。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文集》卷70)[23]又说:“人之始生,得于天也。既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朱子语类》卷17)[24]他认为宇宙万物是统一的多元的有机体,因而各生态系统之间必须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和谐统一、互相关联、互相补充,才能井然有序地相通、相融、相生。

二、“中和在我,天人无间”

诚然,宇宙万物是统一的多元的有机体,各生态系统之间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和谐统一、互相关联、互相补充,井然有序地相通、相融、相生。可是,在这一相通、相融、相生的过程中,人并不是听从于“天”(自然)的安排,匍匐在“天”(自然)之下,而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因而他说:“中和在我,天人无间,而天地之所以位,万物之所以育,其不外是矣。”(《文集》卷67)[25]“天人无间”是朱熹对中国传统思维“天人合一”的另一个表述,他认为只有“人”才能充分处理好“人”与“天”(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之“中和”,最终达到“天人无间”的和谐状态。
既然是“天人本一理”,“万物中各有一太极”(《朱子语类》卷94)[26],为什么又必须“中和在我”呢?朱熹谓:“人在天地中间,难只是一理,然天人所为各自有分。”(同上,卷64)又说:“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朱文公文集》卷67)[27]这就是说,人与天地万物“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因而朱熹认为人与天地万物之间理虽同而气异,他说:“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同上,卷46》)“气之异者”,只是“粹驳之不齐”,而“理之异者”,则“仁义礼智之禀”(同上)仅人能得以全之。人类与禽兽虽同质,但异类异体,“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人为万物之灵,因而要实现人与天地万物和谐相处,则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朱熹说:“天人无二理,本末无二致,尽人道即天道亦尽,得于末则本亦未离,虽谓圣人,亦曰人伦之至而已。”(同上,卷45)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由尽“人道”而达到尽“天道”,最终实现天人和谐,是朱熹对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统一这一现实问题的回答。
可是,如何由尽“人道”而达到尽“天道”,最终实现天人和谐呢?朱熹本着《中庸》所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章句》)[28]的思想,提出了以“诚”为沟通天人的枢纽,他认为,“诚者,合内外之道”(《朱子语类》卷23)[29],“诚之在道,为实有之理,在人则为实然之心”((朱文公文集)卷46)[30],“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中庸章句》注解)[31],因而由“人事之当然”之“诚之”而达到“天理之本然”之“诚”,是完成由“人道”而尽“天道”的惟一途径。由于“人道”本着对“天道”的继承,内在地隐含着善待天地万物之德,因而人在尽“人道”的同时,也同样担当着完成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天”(自然)之间关系和谐的职责。只有人能由“诚”出发,促成自然一切事物的正常成长,参天地而赞化育,沟通“天人”,最终完成“天命”之所予,成就人自身。
那么,人在由尽“人道”而达到尽“天道”以至于“和”的漫漫征途中,有哪些具体的手段呢?究其实只有所谓“执两用中”“致中和”一法。由于“中”乃“天下之大本”,因而孔子早有“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章句》)[32]之说。朱熹谓:“两端,谓众论不同之极致。盖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只类。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而度量以取其中,然后用之,则其择之审而行之至矣。然非在我之权度精切不差,何以与此?此知之所以无过不及,而道之所以行也。”(同上,注解)如朱熹所谓,在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即“于善之中”,把握事物中对立的两个方面,无过不及,不偏不倚,适度而为,则必将无不合于常道,亦无不达到“和”。

三、“同心一德,协恭和衷”

在人类生存的现实环境中,常常会出现如孟子所说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种状况,因而人类社会要实现和谐,最为首要的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主要表现为上下级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之间、夫妇之间、朋友之间等形态,由于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因而在如何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具体步骤上,最为首要的还是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由家庭而至国家天下,是儒家和谐思想的主要路径,如《大学》谓:“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大学章句》)[33]只有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先实现和谐,才有可能“协和万邦”、“神人以和”,因为“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同上)。由家庭父慈子孝、兄弟和睦、夫妇和美,然后扩而广之,以致以诚待人、尊敬上级等,如朱熹所认为的那样,“人能孝弟,则其心和顺”(《论语集注•学而》)[34],“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妇朋友各得其位,自然和”(《朱子语类》卷22《论语四》)[35]。由夫妇、兄弟、父子而扩充向朋友、上下级关系,如果都本着“同心一德,协恭和衷”的思想原则出发,则家、国、天下必将和谐美好。
(责任编辑: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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