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論四始六義
由於二程在尊〈序〉觀念的籠罩下,對於〈大序〉中所提出的「四始」、「六義」之說,也沒提出太多相異的意見。然而,我們卻可以透過二程對「四始」、「六義」的進一步詮釋中,見其對於〈詩序〉的繼承與轉化。
〈大序〉是孔子所作,這是二程所堅持的觀點。對於〈大序〉中所提出的「六義」說,二程並沒有加以反對或批評。這似乎是因為二程主張〈大序〉是聖人所作,有其深意於其中,不可任意批評或刪改所影響。〈大序〉言:「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是以一國之事,繫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毛詩鄭箋》,頁1)然而,〈大序〉只有以「四始」說明風、雅、頌三者,沒有針對賦、比、興三者有更進一步的說明。對此,二程認為:
興便有一興喻之意;比則直比之而已,「蛾眉瓠犀」是也;賦則賦陳其事,如「齊侯之子,衛侯之妻」是也。(《二程集》,頁40)
曰賦者,謂鋪陳其事也;曰比者,直比之,「溫其如玉」之類是也;曰興者,因物而興起,「關關雎鳩」、「瞻彼淇澳」之類是也。(《二程集》,頁311)
一般說來,二程也認同賦、比、興三者,為詩歌的創作手法。對於此部分,二程認為:「《詩》有六體,須篇篇求之,或有兼備者,或有偏得一二者。」(《二程集》,頁40)因此,二程提出的「 兼備」一說,似乎也間接影響朱熹作《詩集傳》時,有時也認為有「賦而比也」、「比而興也」[1]。
〈詩序〉言風、雅、頌三者,衍生出所謂的「四始」—風、小雅、大雅、頌。對此,二程認為:「今之解《詩》者,風則分付與〈國風〉矣,雅則分付與〈大、小雅〉矣,頌則分付與〈頌〉矣。」(《二程集》,頁40)雖然二程沒有對「今之解詩者」的分法有任何的批評,但是二程對風雅頌卻作出另一番的詮釋。
首先,就「雅」而言,〈大序〉言:「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大序〉將雅分為兩類—大雅、小雅。而大、小之分,〈大序〉只有訂立出「政有小大」此一判準。其實如此的標準,並沒有給予後人一清楚的說明。但是二程則扣緊〈大序〉對「雅」的定義:「雅者,正也」的說明,認為:「雅則正言其事」(《二程集》,頁40)、「曰雅者,雅言正道,『天生蒸民,有物有則』之類是也」(《二程集》,頁311)、「雅者,陳其正理,『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是也」(《二程集》,頁1047)我們可以發現,〈大序〉言大小之別在於「政」之大小,而「雅」更是言王政之所以廢興之詩,較偏重於政治意義來談。但二程則轉化為從「正理」、「正道」來談。因此,二程認為雅之詩,應是正言其道,就「事則」上去談其正理、正道。因為事則有大、小之分,所以有大、小雅之別。所以當二程詮釋〈大雅‧烝民〉時,便提升至「理」的層次來談。
其次,就「頌」而言,二程雖仍扣緊〈大序〉為頌所下的定義:「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但是二程卻將其分別看待,認為:「頌有二:或美盛德,則燕饗通用之;或告成功,則祭祀專用之。(《二程集》,頁311)」、「頌則稱美之言也,如『于嗟乎騶虞』之類是也。(《二程集》,頁40)」、「曰頌者,稱頌德美,『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之類是也。(《二程集》,頁311)」換言之,其一是祭祀時專用的詩,如〈周頌‧文王之什〉一類,都可以列入頌詩,此即〈大序〉中所說「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的頌詩。但二程認為《詩經》中,凡是稱美盛德一類的詩歌,亦應列入頌詩,例如〈召南‧騶虞〉。在〈騶虞〉一詩中稱頌騶虞的仁德,而〈衛風‧淇奧〉則是讚美武公之德的詩,像這一類的詩歌也應列入頌詩中。無形中,二程打破「今之解詩者」依現今所見的本子所分類的方式,而是依詩歌內容的性質而分。總言之,「雅」之性質的詩歌,應是正面就事則而談其正理、正道之詩。「頌」之性質的詩,應該就是告之神明時的祭祀專用詩,以及稱頌德行之美的詩歌,為燕饗專用詩。我們可以發現,現今〈國風〉中可能有「雅」、「頌」一類性質的詩,而〈雅〉中也可能會有「風」、「頌」一類性質的詩歌。
因此,就「風」而言,二程亦據〈大序〉之言,進一步深化,認為:「風之為言,便有風動之意」(《二程集》,頁40)、「風以動之,上之化下,下之風上,凡所刺美皆是也。」(《二程集》,頁1047)二程論風,便依〈大序〉而有其政治的意義與目的。但二程亦曾言:「三百,三千中所擇,不特合於〈雅〉、〈頌〉之音,亦有擇其合於教化者取之。」(《二程集》,頁28 (责任编辑: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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