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忍第六十一
<原文>
富视所与,达视所举。不程其义之当否,而轻于赐予者,是损金帛于粪土;不择其人之贤不肖,而滥于许与者,是委华背衮于狐鼠。
《春秋》不与卫人以繁缨,戒假人以名器。孔子周公西之急,而以五秉之与责冉子。噫,可不忍欤!
<解说>
衡量一个人行为是否妥当,并符合情理,要看他富贵时把东西送给什么样的人,当大官时又举荐什么人为官。将东西随便乱给,而不考虑该不该给,这就如同把金银布帛等物放在粪土之中了;随便举荐官员而不考虑其贤与不贤,就犹如把华贵的衣服穿在动物的身上。
《左传》载,卫国孙良夫攻打齐国被围困在新,仲叔于奚帮助孙良夫逃跑了。卫国拿城池赏赐给于奚,于奚不要,要求赐给他繁缨(注;诸侯凭借它来朝拜天子)来参加朝会,卫国同意了。孔子听说这件事,说:“可惜也,不如再多给他些城邑,唯名与器不可以给人的。“《鲁论》载子华出使齐国,冉子为了华的母亲申请粟米,孔子说:“给他六斗四升。“冉子要求增加,孔子同意了,但冉子在此基础上又私自添了不少,孔子责备冉子说:“公西出使齐国,乘肥壮之马,服轻美之皮*。“又说:“我听说君子只接济不足而不该续有余。“
施与别人东西,也有当与不当之分,该给就给,不该给就不给,要防止乱给而没有原则。
许公感叹:噫,送人东西也要考虑是否妥当,要忍住自己随便施与的行为啊!
(责任编辑: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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