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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第六编 清代前期哲学

时间:2012-05-01 11:15 来源:未知 作者:程功

《中国哲学史》第六编 清代前期哲学

教学要求:
通过本编的学习,要求大家掌握清代前期哲学的发展线索,明清之际哲学的特点,李贽、方以智、颜李学派、王夫之、黄宗羲、戴震等哲学家的基本思想。

第一章 清代前期哲学概述

  清代的哲学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与近代思想结合的部分,起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清代的哲学思想从大的历史角度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明清之际时期、十八世纪、十九世纪(此段将在“中国近代哲学”课程中阐述)。
  明清之际,天崩地裂,明朝的灭亡,清室入关,伴随着政治上的动荡,思想家们对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政治制度进行了认真的反省,出现了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方以智、颜元等一批杰出的思想家。他们虽风格各异,但总体来说,具有一些共性:其一,宏伟博大,研究领域宽阔,知识渊博;其二,讲求实际,主张经世致用,强调“实学”;其三,富有批判精神,在理论上批判宋明理学,在政治上批判封建专制,提出了许多具有启蒙主义的新思想。
  在清朝政治逐步稳定后,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潮很快从思想舞台上隐退,学者们钻入故纸堆中,开始研究训诂考据之学。十八世纪的中国哲学以训诂考据为主流,也是清学的正宗,其中以乾嘉时期为盛,又可称为“乾嘉学派”、“训诂考据学”、“朴学”、“汉学”(与宋明理学的“宋学”相对)。这一时期,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戴震,戴震既是一位汉学大师,而且也是一位重要的哲学家和启蒙思想家。

第二章 明清之际的中国哲学

一、方以智的哲学思想
  方以智(1611-1671),明末清初重要哲学家。早年醉心于自然科学,晚年潜力于哲学研究,其哲学代表作主要有《东西均》、《药地炮庄》、《易余》、《性故》、《一贯问答》、《愚者智禅师语录》等。
  方以智的学说反映了当时的一个重要的时代特征,即把哲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他把学术分为“通几”(研究“所以为物之至理”,即事物变化的深微根源,类似现在所说的哲学)、“质测”(研究“物理”,即对实际事物进行精细的考察以发现事物运动变化的固有规律,类似现在所说的自然科学)、“宰理”(“专言治教”,类似现在所说的社会科学),重视三者的相辅相成。
  方以智对理学和佛教禅宗都进行了批判,认为理学排斥词章之学与考据之学,但对自然与历史的实际情况都不加以研究,完全陷于空虚无用,“理学之汩没于语录也,犹之词章训故也。”禅宗专讲机锋,自谓明心见性,实不过自欺欺人而,“禅宗之汩没于机锋也,犹之词章训故也。”(《东西均?道艺》)
方以智的辩证思想和他的相对主义错综交织。他提出“反因”即“相反相因”思想,指出一切矛盾的对立面又同时互相连接、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他用“随”、“泯”、“统”作为他方法论的总纲,指出:“明天地而立一切法,贵使人随;暗天地而泯一切法,贵使人深;合明暗之天地而统一切法,贵使人贯。”(《东西均?三征》)随、泯、统三者统一。事物的发展过程是由“交”、“轮”、“几”实现的,“交”是对立两方面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轮”是对立两方面的相互转化相互推移,“几”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源泉。
二、黄宗羲
  黄宗羲(1610-1695),明末清初著名哲学家。
  代表作《明夷待访录》、《孟子师说》、《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后全祖望完成)、《南雷文定》等。
  黄宗羲对宋明哲学进行了批判总结,形成了富有时代特征的哲学思想和学术史观。在理气关系上,他主张“气外无理”、“心即是气”,肯定理并非“别有一物”(《明儒学案?诸儒学案中一》),“道”只是事物的内在规律。但他并未摆脱阳明心学的影响,指出客观的“万物之万殊”,通过人们的认识可以反映于主观,成为“此心之万殊”。但强调了人心的统摄作用,认为事物的多样性是由“变化不测”(《明儒学案?自序》)的心产生的。
  在清理道学的过程中,黄宗羲主持编纂《宋元学案》,亲手写定《明儒学案》,开创了系统编写学术思想史的先例。一方面,他认为“先儒之语录,人人不同,只是印我之心体,变动不居”(《明儒学案?自序》),把哲学思想发生差异、争论的原因归于思想本身,明确表达了以“心体”为本的学术史观;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学术思想是复杂的,对于那些渊源不同、水平不一的学术思想言论,必须如实加以介绍、评论。要在详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纂要钩元”,把握最能概括思想家“得力处”的“宗旨”、“要领”,加以比较,然后“分源别派”,清理血脉的线索。研究思想史的人,还需要自己具有创造精神,才能“以水济水” (《明儒学案?凡例》),使哲学史成为“一本而万殊”,主线虽一而形态万殊的认识发展史。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从君主和万民、“天下之法”与“一家之法”的矛盾出发,批判了君主专制和封建法统的罪恶,深入揭露了封建末世的社会矛盾,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政治主张,并提出了限制君权、学校议政、计口授田、工商皆本、废除科举、提倡“绝学”等政治和社会改革方案。他的思想和著作,对近代启蒙思潮起过积极的作用。
三、颜李学派的哲学思想
  颜元(1634-1704),与弟子李塨建立了“颜李学派”(又名“四存学派”),著作收集于《颜李丛书》。颜元的代表作有《四存编》(包括《存性编》、《存学编》、《存治编》、《存人编》)、《四书正误》、《朱子语类评》、《习斋记余》等。颜元提出了“理气融为一片”的自然观,并把它推演到人性论领域,提出了性行统一的自然人性论学说。
四、王夫之
  王夫子(1619-1692),明清之际重要哲学家,宋明道学的总结和终结者,中国古代哲学的集大成者,也是一位重要的早期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是近代启蒙思潮的重要思想源泉之一,对19世纪的爱国维新运动和20世纪初的革命运动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
  王夫之的著作很多,后人编为《船山遗书》,其重要哲学著作有《周易外传》、《尚书引义》、《老子衍》、《庄子通》、《黄书》、《读四书大全说》、《春秋世论》、《续春秋左氏传博议》、《读通鉴论》、《思问录》、《张子正蒙注》等。
  王夫子自己鉴认一生政治学术活动宗旨是:“抱刘越石之孤愤”来“希张横渠之正学”。
  王夫之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气化论,通过对“气”范畴的新规定,运用“质测之学”的新成果,对理气关系进了深入的理论分析,指出“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十),坚持“天下惟器”(《周易外传》)、“道在器中”(《思问录》)的主张,批判了宋明理学家“离器而言道”的观点。他还深研《易》理,改铸老庄,提出了“动静皆动”、“天地之化日新”(《思问录》)的变化观,提出了“天下之变万,而要归于两端”(《老子衍》)的矛盾观,“奉常以处变”、“变不失其常”(《周易外传》)的常变观,说明世界发展的本质是“太虚本动”(《周易外传》)、“天地之化日新”(《思问录》)。
  在认识论上,王夫之肯定了佛教对“能”、“所”的区分,指出“所不在内”,“能不在外”(《尚书引义》),提出了“能必副所”、“行可兼知”的主张,指出在认识过程中要注意“事之来”和“心之往”两个侧面,强调要发挥“心之往”的主动作用,才能如实反映外物。他坚持“以心循理”、“即事穷理”的认识原则,改造了格物与致知、博文与约礼等传统范畴,提出:“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惟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还全面批判了宋明道学家在知行问题上的“聚讼”,认为理学和心学实际上是“异尚而同归”,他们的共同点是“划然离行以为知” (《尚书引义》)。王夫之提出了“知行相资以为用”、“并进而有功”(《礼记章句》)的知行统一观,他认为知行并进但并非平行,行是认识过程的主导方面,对知的发展有决定性的作用。他还进一步提出,知行并进的认识应有一个正确的目的,就是“实践之”,把“心之所存”的合理思想“推行于物”(《张子正蒙注》)。实践的前提就是“知天之理”(《读通鉴论》),深刻认识事物的客观联系和发展规律,“尽知其必有之变而存之于心”,然后采取主动措施,“因时不逆”(《张子正蒙注》),然后可以“善动以化物”(《读通鉴论》)。王夫之强调,“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以人道率天道”(《思问录》),从事“相天之大业”。
  在社会历史观上,王夫之坚持人类史是从野蛮到文明的不断进化的过程,提出了“理依于势”、“理势合一”(《读四书大全说》)的历史规律论,但也肯定了偶然性在历史中的作用,提倡对待历史事变要“推其所以然之由,辨其不尽然之实。均于善而醇疵分,均于恶而轻重别,因其时,度其势,察其心,穷其效”(《读通鉴论》)。对于历史发展的动力,王夫之归因于“人之所同然”或“人心之大同”,坚持“即民以见天”的历史见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荀子、贾谊等的重民思想。

第三章 戴震的哲学思想

  戴震(1724-1777),主要生活于“乾隆盛世”,清代著名哲学家。
  他的著作很多,后人编为《戴氏遗书》,其中主要的哲学代表作有《原善》、《孟子字义疏证》等。
  戴震批判了理学家的理欲观,依据自己的自然人性论,提出“理存乎欲”的观点,指出理学把理欲割裂并对立起来,宣扬“存天理,灭人欲”,完全是“以意见为理而惑天下”,这种所谓的“理欲之辩,适成忍而残杀之具”(《孟子字义疏证》卷下)。他明确指出,“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与某书》)他在揭露道学家“以理杀人”的同时,深刻指出了“理欲之辩”的理论来源是佛老之学,其根本错误在于不懂得人的自然本性。
  戴震反对程朱的理本论,提出了“气化即道”的气本论。
  在认识论上,戴震反对程朱的“理具于心”和陆王的“心即理”的观念,强调心中无理,理是客观事物之理,心(“神明”)只有认识理的作用。他还分析了认识之“蔽”及其形成的原因,划分了真理和意见,提出了真理标准是与个人意见相对立的“心之所同然”(《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责任编辑: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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