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 。而无论是从理想目标来说还是从实践过程来说,都离不开人这 个主体因素,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其本质 上说,就是一种人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作用得到 充分发挥,人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 ,必须把坚持以人为本贯穿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个层面 中去。 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本质要求 漫长的人类社会在经历了“以神为本”(神本主义)和“以 物为本”(物本主义)之后,正步入以人为本的新阶段。以人为 本作为一种科学的社会发展观,虽然是现代社会才具有的自觉的 品格,但是它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却具有悠 久的历史。在中国古代,有识之士很早就提出了“民为邦本”的 思想。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管仲最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 :“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孟子也曾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西方,以人 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一个名叫普罗泰戈拉的智 者曾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观点。近代欧洲文艺复兴,以 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为标志,把人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自身的崇 尚。这种人文主义思潮,高扬人的意义和价值,反对中世纪的神 学统治,对于人的解放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 然而,无论是中国古代的以人为本或民本思想,还是西方资 产阶级的人本主义思想,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脱离社会关系、脱离 社会现实的抽象的人性论。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赋予以人为本以真 正科学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涵,也才有可能真正地将以人为本 融入和谐社会理想与实践之中。马克思主义对以人为本思想的伟 大贡献在于,它科学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人的本质,为真正 实现以人为本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 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基于这样一种基 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明确指出: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 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正是建立在以人为本这一 基点之上的。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剥削形态社会,都无不 以对人的自主权利的剥夺和人的畸形发展作为前提和标志。科学 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寻求一条克服人被异化、解决人的 畸形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统一。 为寻求这条途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上下求索,耗尽了毕生心血 。《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 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发挥他们的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 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的条件”。这一重要思想揭示: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最高境界。 社会主义社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在生产力、生产关 系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不断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本 质和规律正常实现的条件,不断生产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性。能 否做到这一点,是社会主义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重要关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坚持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价值,演化为一种和 谐发展过程,就是要通过社会机体自身的改革与完善,不断促进 社会成员成为自由的人、自主的人、自觉的人,并将这种人的主 体性的不断提升融化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之中。 ──自由的人。 所谓人的自由发展,或人成为自由的人,从构建和谐社会角 度考察有三层意义。 一是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自由的人,就是驾驭了自然规 律、获得了支配自然的主动权,同时又能够自觉地爱护和保护自 然的人。人是自然的产物,但是在价值上人却应当是优先的。人 类通过长期的社会劳动,认识自然,进而驾驭自然,成为征服自 然和改造自然的主体。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意义。人只有超 脱自然界的束缚成为自由的人,并且不断提高驾驭自然的自由度 ,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才能全面地发展自己和提 高自己,在更高层次的社会政治领域获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 更广阔的社会政治领域更大自由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在不断认识 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亲密相伴、和谐相处,这也 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的自由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是就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人类创造了社会,却长期成为 社会的奴仆;社会严重压抑着人的自由,抹杀着人的价值,甚至 使人性扭曲、变形,使人变成非人——这是人类社会自从产生阶 级和国家以后迄今为止难以完全摆脱的不和谐困境。人要全面地 发展自己,就必须争得自由权。以民主制度代替专制制度,并且 在广泛的社会领域确保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 ,可以说就是一部分人向社会争取自由权的斗争史。“人权”问 题所以一直成为现代民主进程中的热点话题而被广泛重视,其深 层原因就是人要从社会关系中获得广泛而真实的自由权。这是现 代人类追求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人的全面发展,实质上是“个人 的全面发展”。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个人的全面发展”,包 含相互关联的两个层次内容:首先,社会必须保证个人的自由, 使人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人的个性自由或自由的个人,是 构成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元素。其次,个性的自由发展必须以不 危及整个社会为基本前提,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在有利于社会整体 利益前提下的自由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利益 关系对人与人之间政治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在 发展个性自由、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个性自由 和价值,更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权利和价值,只有这样,社会才 能安定有序、和谐进步。 ──自主的人。 超脱了自然界和社会的束缚,获得了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 的改造的自由的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必然表现为自主的人。“ 自主的人”是“自由的人”在政治上的必然延伸,是政治社会意 义上的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自主的人,必须具备两大要素: 首先必须具备独立自主的人格。作为一个精神个体,他必须是思 想独立的,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专 门从事国家管理的政治代表作独立自主的选择,而不唯命是从, 唯上是从,唯权是从;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的管理,在社会 政治事务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作为一个行为 个体,他必须是行动自主的,在不妨碍他人自由和社会利益的前 提下,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道路,选择参与政治的途 径和方式。因而自主的人,表现在个人,就是一个独特的个性; 表现在社会,就是多元化人格组成的色彩斑斓的社会。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就是这样由无数个具有独特个性的人组成的多元化人 格的,然而又是有着统一目标和共同方向的色彩斑斓的社会形态 。 其次必须具备独立自主的能力。自主的能力是独立人格的必 然要求,是保持社会成员独立的主体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自主 的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理智来理解、判断和参与他 所遇到的一切政治现象和社会事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是为社 会成员这样的主体意识和自主能力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参 与政治和改革社会的实践中,社会成员不断地培养了自己的独立 意识,强化了自主能力,提高了自主信心,体验着作为国家和社 会的主人的价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高度民主法治的社会, 其前提自然是要培养和提升公民独立自主的能力和价值。 ──自觉的人。 在提升人的自由度、增强人的自主性的基础上,不断创造自 觉的人,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境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 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自觉的人,首先表现在对法律的自觉 遵从。法律是规范化的民主。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不仅是法律的 对象,受法律带有强制性的约束,而且是法律的主人,法律集中 体现着人民的意志,反映着人民的要求,遵从法律也就是维护自 己的民主权利和利益。人们只有自觉地遵从法律,才能获得充分 的民主和自由。其次表现在有自律的道德。社会意义上的自由是 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密切相联系。在社会主 义社会,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规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个自觉 的人,其道德行为不是来自外在的强迫,也不是因为害怕受惩罚 而克制自己不去违犯,而完全是来自于自觉的意识。这种道德意 识和法律意识的一致性,既是人得以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 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最后表现在以平等精神对待他人 。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不仅要求社会成员充分实现个人的价 值,履行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权利,而且要求每一个社会成 员在发展自己的个性、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个 性和价值。唯如此,所有公民的价值才能实现,社会才能和谐进 步。 自由的人、自主的人、自觉的人——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实现这三个层面的人的发展的统一,既 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 过程。 (责任编辑:程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