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和而不同
史伯以后二百多年,齐相晏婴与齐侯有过一席讨论和同的对话,载在《左传·昭公二十年》,也很相当精彩有名:
公曰:“唯据(嬖臣梁丘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火单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这是着重从人际关系来谈论和同的,后来被孔子概括成为格言式的警句:“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与同,于是不仅是一种理论和方法,而且成了一种德行。
简单说来,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就是要求人们互相促进,切勿彼此苟同;所谓小人同而不和,则反是。
但是,这绝非是说,“同”便简单等于“恶”。否!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两种“同”,一是与“和”相对的同和之同,如上所说;一是与“异”相对的同异之同,举例如下:
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这里归纳了三种为善的态度,一是子路的知过则喜,二是大禹的闻善则拜,三是大舜的与人为善。这又是一则典型的儒家辩证法实例:子路知过则喜,喜的是自己进于善;大禹闻善则拜,拜的是他人成于善;大舜的与人为善,则超越了人我畛域,唯善是从。在大舜看来,在具有善性这一点上,人与人是相同的;在为善这一点上,是无分尔我的。因而他不惜舍己从人,乐取于人,善于发掘别人之善,乐于推动别人为善,并甘于伙同别人行善,此之谓“与人为善”;其要领就在一个“善与人同”上。
善与人同的“同”,不是君可亦可、以水济水那种与“和”相对的专同之同,而是基于人性皆善、人之同于尔我异于禽兽的同异之同。同志、同人、同心、同德,乃至世界大同等等所谓同,都是这个意思的同。在这里,君子相信他人亦具人性之善,因而必要时不惜“舍己从人”,其目的,只在于与人一同完成善性。
善与人同的“同”,也不是与“异”隔绝的抽象空洞之同,而是与“异”相待相依的辩证之同。《易·睽》卦象辞有“君子以同而异”之说,颇有助于理解此中奥秘。所谓以同而异,即用同来实现异,用自己与他人的相同,来显现自己与他人的差异,以他者作为理解自我的工具,作为构建自身的方式。这样的认知观点和思维方法,是十分深邃的。孟子所推崇的大舜的“善与人同”,正是这种以同而异,即以同于人的方法,来推广异于人的操守,如传说的耕稼、陶、渔诸故事所云。
孟子这里提倡善与人同,孔子当年却反对不和而同。二位祖师对“同”字的如此不同使用,给读经者造成不小困惑。经师们对此,多采以“通”释“同”法,说善与人同就是善与别人沟通,来躲开可能跌进“同而不和”陷阱的危险,其用心可谓良苦。其实本来也许无需如此。要知道,孟子说大舜善与人同,用的是同异之同,与异对称的同。这种同,也是一种德行,一种境界,但与和而不同之同不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本来是有两种同字的。
(编辑:莫凡)
稿件来源:文汇报网络版 (责任编辑: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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