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毁反己
<原文>
韩魏公谓:“小人不可求远,三家村中亦有一家。当求处之之理。知其为小人,以小人处之。更不可接,如接之,则自小人矣。人有非毁,但当反已是,不是已是,则是在我而罪在彼,乌用计其如何。“
<译文>
韩琦说:“小人不需到远处寻找,三户人家中就有一家。应当寻求对付小人的办法。知道他是小人,就用对待小人的方式对待他。千万不要与其交往,如果与小人交往,自己也就变成了小人。如果有人诽谤你,只应该推翻自己的理由。不要坚持自己是对的,这样有道理的是我,而没有道理是他。何必去计较什么。“ (责任编辑: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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