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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四大行业之二——典当商

时间:2011-02-11 06:13 来源:程氏家谱论坛 作者:程宗成

徽商四大行业之二——典当商

  典当业是中国封建社会里最古老的一种信用行业,专为私人提供抵押品贷款,最早称为“质”和“质库”。到了明朝,名称就有10多种,通常称之为“当铺”。

  明、清时期,徽商经营典当业遍及长江中、下游一带城镇。长江以北,徽州典当商也很得势,《明神宗实录》中记载的河南巡抚沈季文言:“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赀数千金,课无十两。见在河南,计汪充等二百一十三家。”除此,北京和山东、福建、广东诸省也都有过徽州典当商的踪迹。经营典当业以休宁人最为活跃。明人凌蒙初在《初刻拍案惊奇》中描写的休宁商山大财主吴大郎有百万家私,号称“吴百万”,他就是一个经营典当业的巨商。清末翰林许承尧在《歙事闲谭》中称:“典商大多休宁人……治典者亦惟休称能。凡典肆无不有休人者,以专业易精也。”

  典当店铺多为石库门面,并在外堵或影壁上,写上一个楷书大“当”字,大到几乎占了整个墙面。店堂里面高大,窗户却又高又小,光线晦暗,黑黝黝的由壁上,贴着一些红纸条,上面写着“失票无中保不能取赎”、“虫蛀鼠咬各听天命”、“古玩玉器周年为满”、“神枪戏衣一概不当”……。店堂横门一溜砖砌的高柜台,差不多超过中等人一头,只有仰脸踮足高举双手,才能交货接钱。因此,“高柜台”就成了典当店铺的别称。

  徽州典当商属于徽商中的“上贾”,资本极为雄厚,在当时激烈的商帮竞争中’,他们联合族人乡党集中于一地同治典业,以较低的典利排挤其他商帮而占领市场。明人周晖在《金陵琐事录》中称:“当时南京的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小,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贫民。”在取和予上,徽州典当商很注意掌握分寸,在“予”时好象吃了亏,而在“取”时却终究能占大便宜。明代休宁人程锁在江苏溧水开当铺,坚持“?居息市中”,“终岁不过什一”,“使得细民称便,争赴长公(程锁)”,他本人也从一个资本不大的典当商,成了“累资万金”的富翁。

  徽州典当商在内部管理上很有特色,主要是分工精细,制度严明。据清末民初老当铺客介绍,明清时期,一般规模的典当店铺里,都设有“柜台先生”二至三人,鉴别顾客典当的货物,评估价钱,写票二人,专写当票;中班六人,有正有副,负责货物打包;挂牌二人;学生10余人,按能力大小依次排成序号,序号l至6的学生分别协助各管事料理业务,序号7以后的学生负责跑包楼,送包取包;管事若干人,分管包房、钱房、首饰房和账房,人人各有所司,各司其职。“柜台先生”统称“朝奉”,原来在封建社会里,凡是典当店铺开业,必经朝廷核准,也就是“奉旨经办”,谁也不得借题滋扰。“柜台先生”对货物鉴别眼力极高,古玩字画、珠宝玉器、苏绣宁绸,皮棉衣物样样精通,一眼就能作出准确判断。不仅如此,他们还老于世故,与社会上各阶层人物打交道,很会察言观色,相机行事。“柜台先生”收当货物到存入包房,每经一手,各人都需认真仔细地对照验点,一旦出了差错,就层层追查,谁出的差错,由谁照价赔偿损失。因此做生意时,人人谨慎负责,谁也不敢打半点马虎眼。

  徽州典当商对典当取利以及满当(典当满期)后因顾客无力赎取而转销的货物盈利,并不全由老板独得。一般规定字画古董,包当包销,即由“柜台先生”取当,瞒当后无人赎取,由柜台先生经销,除当银外,盈利归“柜台先生”所得,老板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钱。如果收当了假货,亏损亦由“柜台先生”自负。铜锡器满当后的存留货,则由中班经销,盈利归中班。其它金银首饰以及衣类等满当后的存留全由老板经销,盈利归老板所得。另外,老板还根据生意情况,奖赏夥计一定的小费。同时,业务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升入中班,中班也可以升入“柜台先生”。随着职位的升迁,不仅能获得较好的待遇,而且有更多的获取额外收入的机会。这些措施关系到夥计的切身利益,所以促使了夥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鉴别货物真假优劣的能力,也使夥计乐于为老板效力。

  徽州人经营典当业发展成为徽商四大店业之一,其数量之多,规模这大,资本之雄厚,是其他商帮不能比的。有的由典当起家,后来还成为钱庄资本家。上海9个钱庄资本家中就有一个是徽州人

当铺内手续繁多。当衣物者到了当铺,先将衣物交给司柜看货定价,押金通常要低于衣物的一半。成交后由司账记上账,打包之后高声唱:收货入库。然后付给收据,称为当票,上载明当物、抵押款数和时限。当期一般为六个月至十八个月,月利率高达二分五厘至三分。如到期不赎者,称为死当,由当铺转手倒卖。

  每家当铺里都有坐柜和站柜两个人。坐柜,主要是为了在站柜与当户发生争执时,好打圆场。比如当户嫌给价太少,拿着当物要走的时候,坐柜赶忙起来打圆场。如站柜的说拳头、道子,意思是已经给十一块钱了。坐柜认为可以再加两块时,就用拳头、炉腿,暗示给十三块钱。总之,遇到值钱的东西,他们就尽量不让当户走开。

  如果当户坚持要高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他们便用当户识别不出的手脚,把当户的衣物等给整理好。其方法是:把衣服上身的一只袖子反叠,袖口朝下;裤子折三折;如是金货,就用试金石轻磨一下;如是金表,则将表盖微启一点。第二家当铺一看,心里就有数了,所给的当价,就会与第一家差不了多少。这样,当户最后还是只得用低价当出。

  《大明律·户律》规定,无论私债或典当财物,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年日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又如借款人违约不还犯罪。凡‘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两以上,违三月笞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两以上,违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并追本利给主’。还如出借人的违法索债犯罪。

  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生产者,杖八十。若估计,过本利者,计多余之物坐赃论,依多余之数追还。若准折人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占者,加二等,因而奸占妇女者,绞。

  典当铺是个一本万利的行业,各大商人,都有开当铺的意愿。明人周晖在《金陵琐事录》中称:当时南京的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小,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贫民。

  明代休宁人程锁在江苏溧水开当铺,坚持居息市中,终岁不过十一,使得细民称便,争赴长公(程锁),他本人也从一个资本不大的典当商,成了累资万金的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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