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惩罚性”的税费外,还应进一步增加“奖励性”的税费,让纳税人经常尝到“反哺”的甜头,提高“税收幸福指数” 春节期间茶余饭后,“生活压力”仍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年底红包不大,可衣食住行、教育费用、养老开支都在涨价。好多人还担心,这几年频繁使用税收杠杆调控经济,越来越多新税种的开征,会不会进一步增加百姓负担? 有朋友埋怨:你看,楼市虚火就增加契税乃至出台房产税;为节能减排出台的车船税法,匡算下来,60%的车主增加负担……仅购车一项,就有购置税、增值税、养路费、过路费、年审费、牌照费,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眼下为了治堵,拥堵费和环保税也都箭在弦上。“为啥一调控,就让老百姓掏钱呢?”他说。 朋友的话不尽全面,近年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也不少。比如招工税收奖励、社区超市减税、家电下乡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等。但人们接触多、感受深的,仍是“惩罚性”的措施多,“奖励性”的措施少。 税与费是调节经济的杠杆,国家通过税种、税率的设计,实行减、免、退、规定起征点等鼓励或限制性措施,引导人们将生产经营决策和消费选择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既是杠杆,就得抑扬兼顾,恩威并重。但现在,“杠杆”似乎变得“一头沉”了,更像一把用于责罚的戒尺,并且动不动一个孩子犯错,所有人都被打屁股…… 更何况,“惩罚性”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收效并不理想。比如:治理交通拥堵,关键在于解决大城市快速增长的人口和道路设施不足、交通管理体系落后之间的矛盾,不能一味指望拥堵费和环保税。凡此种种,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该尽的责任,怎能让百姓去缴税“埋单”呢?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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