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机构任职资格条件与职权(草案)
一、名誉会长:
1、资格条件:在国际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关心本会工作;
2、职权:能为总会整合社会资源,提供资金支持。
二、顾问:
1、资格条件:在宗亲中有威望,热心本会工作,在某一领域有专业权威;
2、职权:提出工作建议,回答咨询事项,辅导专业委员会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含常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地方宗亲组织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威望,热爱本会工作,能广泛团结并带领地方宗亲进行各项事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者;
3、 海外或国内每个省、程氏集聚地多的地区各推荐1-3名代表成员参加;
4、海外、各省市或程氏集聚地多的地区之现任地方联谊组织的会长、秘书长优先。
四、会长、常务副会长的主要职责: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事会议,并做工作报告;
2、贯彻理事会决定,联络各地分会,抓好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分会的有关事宜;
3、签发本会及理事会文件;
4、审批经费使用;
5、接待来访者;
6、处理日常事务;
7、协调和处理会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
8、募集资金。
五、副会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
2、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联谊会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3、接待来访者;
4、处理日常事务;
5、协调和处理会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
6、有维护总会名誉的义务,保守总会的各项机密的义务。
六、秘书长的职责: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工作。
1、起草本会文件,经会长签署后发布;代表理事会联络各地分会及会员,听取其报告,受理并答复他们的建议、批评或其他相关问题;
2、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3、负责会员大会的组织工作;
4、走访各地分会;
5、联系海内外宗亲及其他姓氏宗亲组织;
6、接待来访者;
7、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家谱研究委员会,负责收集、管理谱牒资料,研究程氏谱牒,编录程氏宗谱;
教育文化委员会,积极组织对二程理学等哲学文化著作的研究,撰写理学新著;
宣传联络委员会,负责会刊发行及网站管理和日常维护;
祠墓保护委员会,负责祠堂、讲学所、书斋、庙堂、先祖墓地等建设和保护;
企业家合作联盟委员会,投资、经济合作交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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