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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时间:2011-04-26 10:29 来源:未知 作者:cheng01

 


 

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章         本会附设机构
第四章         会 员、委员
第五章         本会纪律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七章         会 议
第八章 财政
第九章 章程修订与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会定名为“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
第2条  本会是世界程氏宗亲联谊会下属的以江西省内的程氏宗亲联谊的省级地方民间组织,是一个联谊江西程氏宗亲、为江西程氏宗亲服务、提供互助合作的组织。
第3条  本会宗旨:
联  程:建立赣程之间的联系;密切赣程之间的宗情;凝聚赣程宗亲的团结,目的是成为和谐赣程;
继  程:繼承赣程祖宗的厚德;发扬光大祖宗的德業.研究赣程的宗谱文化,目的是教育赣程后人要成为栋梁之才;
兴  程: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共同发展、聯合开发、共同奔向富裕,目的是成为兴旺发达之赣程!
本会之宗旨条列如下:
1. 以不同形式,常年不断地组织宗亲和社会相关专家研究、挖掘、传承二程理学文化,以科学认真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二程理学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协调,为人类造福。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服务。
2. 以县、市地方宗亲组织为基础 ,单独或与其它地方性、全国性、国际性之程氏宗亲机构合作,举办或支持、赞助以修瓒新牒旧谱、联络宗支世系、修建祖墓宗祠、祖训、典故、古籍等以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为主题之研讨会和实施举措。
3. 赞助或与其它有关程氏宗亲之教育、文化、经济或科学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发展程氏之教育、文化、科学、科技活动。
4. 积极扶持困难地区和贫困宗亲子女上学就读,接受现代教育。
5. 负责“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网站”、“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论坛”的建设及维护。以报道本会会员之活动及与其它程氏宗亲有关消息,宣传现代程氏典范、好人好事、名人事迹,传播二程理学文化精髓,推动程氏宗亲联谊、文化交流、经济合作等活动的开展。
6. 组织程氏企业共同发展,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投融资合作等。
7.促进江西各地程氏宗亲崇宗敬祖,弘扬祖德,团结奋进,提高族人素质,为中华民族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多做贡献,上慰祖先,下惠后代。
8.广泛发动组织省内外宗亲,搭建宗亲寻根问祖平台,补戳传统谱谍,编修新的宗谱,增进宗亲世代联络。
9.以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的名义向各地宗亲提供红白喜事的亲情支持,例如贺函,贺电,送匾等。
第4条  世界程氏宗亲联谊会业经香港特区政府批准注册登记,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是经世界程氏宗亲联谊会批准成立的其下属省级地方民间组织,办公地址:待定。

第二章 任  务
第5条  本会的任务范围包括:
1.弘扬以二程理学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文化精华,发展现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广泛联系省内外程氏宗亲,收集程氏新旧谱牒,开展祖源世系研究,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理清世系,各归所属,以科学的态度,对程氏的祖源、发展、迁徒、分布等进行研究分析论证;广泛搜集历代宗贤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文物,撰写研究论文、传记、评论等。
2.保护名人古宅、古墓、宗祠和文物     
程氏各祖居地之古祠、古墓、古建筑和其它文物都是当地历史文化积淀的体现,是维系省内外宗亲探访与思源的纽带之一,本会将与当地宗亲和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抢救程氏文物,弘扬理学文化。对年久失修且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古祠、古墓、古建筑等文物,筹资修复,保护管理,以供世人瞻仰,为后人保留珍贵文化遗产。 
3. 教育文化事业
开展理学研究;传播理学文化,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编辑程氏历史故事、程氏名人、程氏企业家专著;推广理学教育,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博采外姓文化精华,挖掘程氏人文和自然资源,实现文化与市场的对接、文化与科技的结合、文化与财富的转换,促进程氏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4. 发展程氏事业和经济
根据各地资源优势,互通有无,建立投融资平台,经调研、分析、论证的项目,可组建经济联合体,共同开发经营。
5.社会公益
鼓励、支助有才华的程氏后人奋发向上,创造伟业,光宗耀租。

第三章 本 会 附 设 机 构

第6条  本会下设
1.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网站宣传部
2.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家谱研究部
3.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祠墓保护部
4.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企业家合作部

第四章 会员、委员

第7条  会员条件
1.  凡年满18周岁以上,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支持和积极参加程氏宗亲活动的省内外程氏宗亲及其配偶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  江西省各地原有的程氏宗亲联谊组织同意本会宗旨,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3.  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表),有两名理事介绍。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公布会员资格
第8条  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
1.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与本会工作,利用本会相关资源
3.有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5.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6.有权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第9条  会员义务
1.  尊祖敬宗、敦亲睦族、联络宗亲的义务;
2.  团结互助、忠诚服务、无私奉献、扬善义举、不计名利、积极工作以福祉家族、宗亲、民族、国家的义务;
3.  有遵纪守法、忠实勤勉、崇尚文明、礼貌待人的义务;
4.  有积极参与集谱研谱编谱和经济文化联谊工作的义务;
5.  有服从本会决议和积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6.  对认真履行本章程第八条、九条有关款项的规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经所在组织提议及理事会批准,由会长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10条  委员
优秀会员可以自荐或推荐为委员,以年轻者为主,除权利义务与会员同等外,有优先被推荐为理事的权利,优先参与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等。

 

第五章 本 会 纪 律
第11条  本会纪律是本会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本会团结、完成本会任务的保证。全体会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本会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
第12条  对拒绝理事会或组织领导、破坏本会工作、违法乱纪,或从事各种不利于会内团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员,经所在组织或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者,理事会有权予以开除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13条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组织大会讨论决定。对理事会的成员,给以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或开除会籍的处分,必须由全体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第14条  组织对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六章     组 织 机 构
第15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议决机构
1. 会员大会由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构成 
2.会员大会的职能是:
(1)选举产生理事会及本会领导成员;
(2)提出议案修改章程;
(3)审议总体预算和年度预决算;
(4)议决主要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与总结;
(5)议决其他相关事项。
 第16条  理事会是常设议决机构
1. 理事会组织:
理事原则上由各县市推荐,但各县市要严格控制人数,然后经一年一度的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发放证书。
(1)会长一名,由理事会协商选出。
(2)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通过。选举其中一名为常务副会长。
(3)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选举其中一名为常务副秘书长。
(4)会长为理事会主席,主持理事会;会长出缺时,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
(5)根据宗亲组织有别于其它社团的特点,特增设委员若干名,以年轻者为主,储备人才。
2. 理事会之职能:
(1)审议会员大会提出的提案;
(2)议决本会运作之主要业务;
(3)负责筹划本会所需的财政支援;
(4)审议、通过本会之预算、决算;
(5)议决会长提议的其他事项;
(6)审议接纳新会员;
(7) 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成立后,省内已有组织或新组建的组织,可申请转入或加入联谊会,经联谊会批复并备案,作为分会。分会组织机构由各分会选举产生。分会名称以省市(县)冠名。
第17条  常务理事会
1.  由各县市宗亲组织推荐常务理事1名,其中主要程姓多县市常务理事不超过2名,组成常务理事会,具体推荐见《理事,常务理事推荐细则》。由常务理事会牵头,各县市程氏聚集地,每1年轮流主办一次程氏宗亲联谊会。
2.  团体会员代表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等职务,如在任期间发生交替情况,须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18条  本会指导与咨询组织如下:
1. 名誉会长若干名
会长有义务随时或定期向名誉会长通报理事会工作情况,名誉会长有义务向会长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2. 顾问若干名
顾问有义务就本会各方面工作向会长、副会长乃至各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回答咨询事项。
3. 名誉会长、顾问由理事会协议聘请。
第19条  本组织机构之领导者与主要执事人员任期均为五年,可连任之。

第七章   会  议
第20条  会员大会两年一次,由会长、副会长协议召集,会长主持。常务理事半数以上或理事3/5以上,或会员2/3以上提出要求时,由会长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第21条  理事会一年一次。常务理事半数以上或理事3/5以上提出要求时由会长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22条  有效议决
1. 会员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为有效,并以多数票决议。
2. 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并以多数票决议。
3. 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并以多数票决议。
4.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开会之时,不出席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理事、
常务理事可提出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并算入成员人数,但不赋予表决权。

第八章   财  政
第23条  本会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24条  本会财政收入为会员会费、赞助金、捐助和其他,常务理事定期向本会提供一定数额之资助或募集资金。 
第25条  本会设置特定事业基金、如奖励基金、专题研究基金等等。其具体运作,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26条  每年度由执事机构提交财务报告,通报理事会。
第27条  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主要由理事会募集,理事有责任筹集资金,同时接受会员及其它形式的会费及捐赠。接受个人或集体捐赠的钱、物均由本会财务部出具统一收据,发感谢函,并在本会官方网站公布。捐款、捐物达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授予荣誉证书。捐助公益事业功绩卓著者,将立传永久纪念。
第28条  费用开支
按照《江西程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29条   审批手续
本会重大经费开支或筹集专项资金,须由常任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并监督本会秘书处贯彻实施。日常会务开支由会长审批报支。会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审批、核销。
(责任编辑: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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